综合评估法

附件2

综合评估法


一、适用范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

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但在15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

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000万元的;

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1500万元的。

(三)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十六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十七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确定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暂行办法十五条规定确定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

5报价评审。

5.1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对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5.2按照附表6计算本次报价评审基准价

5.3 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其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计0分

6.汇总评分结果。

C=J1×D+J2×E+J3×F

其中:

C——评标总得分

D——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

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J1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

序号

评审因素

1

施工组织设计J1

0.00-0.30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J2

0.35-0.45

3

投标报价J3

0.35-0.55

合 计

1

注: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评审时其权数取值0。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并按以下原则之一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2.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采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相应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合格性评审)

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计分评审)

附表3:业绩及信用评审计分表

附表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附表5:投标报价评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

附表6:投标报价评审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合格性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施工方案不完整,且缺少关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市政项目缺少交通措施(除招标文件明确不需要外)缺少建筑垃圾现场减量、分类处置、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质量保证措施;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少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缺少施工安全措施;

2.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不合格

无不合格内容

合格

注:1.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项目;

2.因施工组织设计缺项或者一项评审内容被超过一半评标委员会成员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应当否决其投标。

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注明理由和依据。



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计分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备注

1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2

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图文并茂,是否出现格式等错误,是否超过招标人规定的页数。



2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是否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是否得力。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0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0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包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0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



7

资源配备计划

5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



8

其他

3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



合计

100



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的项目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编制要求

1.1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体页数要求;

1.2 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求

2.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2.2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

2.3施工组织设计缺失某项评审项目或者某项评审因素明显错误的,该项计零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除外)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好、一般、差”等表述;

2.5投标文件页数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页数的,评标委员会对其必要性进行评审,可在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中予以扣分

2.6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去掉评审总分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3:业绩及信用评审计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选取

方式

计分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计分制

最低分

最高分

1

投标企业

类似工程业绩

5

业绩

施工业绩,每个2.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加分制

0

5

优良

信息

25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加分制

0

25

10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必选项

加分制

0

10

2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

0

不良信用信息

项目经理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根据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按照表后注解对应的分值进行扣除。

必选项

扣分制

0

10


注:1.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类似工程业绩优良信息、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评审要求同“附表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后附注。

 

 

 

 

 


附表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选取

方式

计分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计分制

最低分

最高分

1

投标企业

优良信息

10

奖项

鲁班奖,每个2.5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2.2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选择

加分制

0

5

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每个2分;

省级优质工程奖,每个1.5分。

0

5

10

标准化工地

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每个2分;

0

4

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0.3分。

0

6

3

绿色科技创新指标

三星级绿色建筑、AAA级装配式建筑,每个1分;

二星级绿色建筑、AA级装配式建筑,每个0.8分;

省级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3分。

0

3

10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必选项

0

10

信用评价

40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40%

必选项

加分制

0

40

类似工程业绩

9

业绩

施工业绩,每个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加分制

0

9

2

项目经理

3

业绩

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个1.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选择

加分制

0

1.5

奖项

国家级、省级每个1.5分

0

1.5

15

不良信用信息

项目经理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根据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按照表后注解对应的分值进行扣除。

必选项

扣分制

0

15

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1. 奖项和标准化工地:

1.1 选择规则

1.1.1 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国家级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1-3个中进行选择;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0-20个中进行选择;绿色科技创新指标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3中进行选择;

1.1.2 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15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0个中进行选择;绿色科技创新指标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中进行选择;

1.1.3 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标准化工地和绿色科技创新指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1.4 对符合1.1.2条款规定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在选择国家级奖项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时,须同时满足下述指标之一:(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建筑工程;(3)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4)路面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工程;(5)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1.1.5 绿色发展及科技创新加分规定

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绿色施工内容要求的,招标人可按照1.1.1-1.1.3规定选择绿色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每个1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个0.8分)、装配式建筑(AAA级装配式建筑每个1分AA级装配式建筑每个0.8分)、绿色施工(省级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3分)加分,分别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1.2评审期限和依据

国家级奖项计分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省级奖项、标准化工地和绿色科技创新指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自发文次日计算起、止时间。

奖项和标准化工地评审依据以公布的文件为准。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为芙蓉奖,省级优质工程奖为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省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在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标办法中加分的,按省级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评奖当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数量控制在 100 项以内 (含)的,则该获奖工程按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加分。如该奖项年度内多批次公布的,奖项数量按上年度各批次累计总数为准。

2024年及以后省内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指标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1.3加分规则

1.3.1奖项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者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同一标段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分别按照评审计分表中规定分值的1/2计取

(2)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国家级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每个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奖项仅对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每个1分),以省级园林绿化协会公布文件为准。国家级、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对应最高分不变;优良信息中的标准化工地、绿化科技创新指标不加分。

(3)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专业工程获奖项目参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评审计分表中的计分规则计取。

1.3.2标准化工地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同一标段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分别按照评审计分表中规定分值的1/2计取;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专业工程获奖项目承建(参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评审计分表中的计分规则计取。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1.3.3 同一工程的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分别按照得分最高的分值计算一次。

1.4  获得奖项、标准化工地的专业类别认定。获奖文件能够分辨专业类别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中无法分辨专业类别的,以奖项申报材料(须提供省级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盖章的相应材料)中载明的专业类别为准;仍然无法辨别专业类别的,须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无法辨别项目专业类别的,该奖项、标准化工地等不予计分。

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1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3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2.2 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或盖章确认,下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或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2.3 评审期限: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信用评价

3.1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企业投标时按照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百分制)作为评审依据。

3.2  未参加信用评价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施工单位,按照下列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3.3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

4.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F=(K/A)×4+ [1-KP/(K+KP)] ×4+(AP1×0.1+AP2×0.2+AP3×0.3+AP4×0.4)×2

F: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A: 企业季度考评在建工地宗数

K: 企业季度考评优良工地宗数

KP: 全省所有企业的季度考评优良工地平均数

AP1 、AP2 、AP3 、AP4:企业考评季度之前连续四个季度考评优良比例(K/A,K或者A为0时,该项数据计0分)

4.1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查询结果的,投标时按照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发布的用于计算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的相关基础数据作为评审依据。

4.2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统一计满分。

5. 同一类型(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综合优良率得分分别为该类型(专业)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招标项目存在不同类型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类型(专业),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加分业绩、信用评价、优良率得分均只考虑主要类型(专业),设置项目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加分业绩的指标标准按照主要类型(专业)的规模,其他指标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整个招标项目的规模。奖项、标准化工地、绿色科技创新指标、加分业绩、信用评价、优良率得分为联合体主要类型(专业)单位的得分。

6. 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业绩: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1个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6.2评审期限:3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6.3奖项:

6.3.1 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奖项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15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0-1个省级奖项参与评审计分;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0-1个奖项(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参与评审计分。

6.3.2 奖项评审依据和期限与投标企业奖项一致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者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应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一致;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和以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均不予计分。

(2)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园林绿化获奖项目)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

(3)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6.3.3 获奖文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以获奖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获奖文件中未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获奖文件或者竣工验收资料中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竣工验收资料中未载明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无法分辨工程类型的,不予计分。

6.4投标截止时间以前3年内,拟任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变更撤换且在该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或合同约定本职工作之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等计分;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未如实说明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适用于:项目经理业绩、奖项加分的项目,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符合加分的项目经理业绩或奖项证明材料的)

6.5 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其奖项、业绩不予计分,且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

7.       施工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

7.1 按照以下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7.2 评审依据及扣分有效期

(1) 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

(2) 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有效期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执行;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按照平台中注明的有效期执行。

(3) 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罚款10万元以上处罚的,自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其他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

(4) 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决定书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有效;

(5) 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有效。

上述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最高处罚决定的分值扣分。

8. 加分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附表5:投标报价评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备注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0.5L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2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


3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


注:

1.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基准价:Y= A×(1-P)+B×(1-β)×P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且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P——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抽取区间后随机抽取,抽取区间(间隔0.5%):60%~62.5%、62.5%~65%、65%~67.5%、67.5%~70%;

β—— 4%、5%、6%、7%、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附表6:投标报价评审表(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备注

wps7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100L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L=︱                   ︱ ×100%

              基准价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分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0.5×100L


注:

1.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

2.基准价: Y= A×(1-α)×60%+B×(1-β)×40%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α——0、1%、2%、3%、4%,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 4%、5%、6%、7%、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2024年6月4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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