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件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
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8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
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业绩及信用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确定进入下一步评审的投标人。
5.报价评审。
5.1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对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5.2按照附表5计算本次报价评审基准价,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如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均为0分的,重新招标。
6.汇总评分结果。
C= J1×G+J2×H
其中:C——评标总得分
G——业绩及信用
H——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J1、J2——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1 | 业绩及信用J1 | 0.15—0.30 |
2 | 投标报价J2 | 0.70—0.85 |
合 计 | 1 |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